山东省淄博专员公署
关于紧缩财政开支、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补充通知
(61)淄财字第026号
各县人民委员会、专直各单位:
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冻结清理存款,紧缩财政支出,进一步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,控制货币投放的决定和指示,特提出以下意见:
一、必须严格执行财政制度。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的财政单位,应该严格无预算(计划)不拨款,超过开支标准不拨款,超过预算不拨款的制度,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借款;各行政、事业单位的正常费用,必须严格执行按季分月编制支出预算,于季前20日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。各企业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,差额补助单位,必须按季分月编制开支计划,报主管部门审查,主管部门连同本单位的开支计划于季前20日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批;各财政部门对各部门、各单位的开支预算(计划),必须按照省人委有关指示规定,从严审查核批,应严格掌握该不化(应为:花)的不化(应为:花),不得超过批准预算(计划)。
二、一切基本建设,不分资金来源,一律纳入预算,都必须通过建设银行拨款,并接受监督。无建行地区应在财政局内设专职人员办理拨款。国家计划以外,都不准许按(应为:安)排基本建设。凡是没有纳入计划的基本建设,建行不得拨款,财政部门不得垫款,银行不得代(应为:贷)款,商业部门不得供应物资,建筑安装部门不得施工。
三、各行政、事业单位及各企业主管部门,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清理仓库,对清出家具、床张、交通工具、被服、各种办公用品,分别品名、数量,逐一登记造册,报同级财政部门,以便调剂有无,发掘物资潜力,充分利用废旧家具、物品,做到一物多用,修理代用。
四、新建单位所需之办公家具,首先由其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调剂,如尚不足者,由同级政府调剂解决。对调入干部,尽量由调出单位自带桌椅、床三件。如个别特殊需要购置者,要申明理由层报省财政厅核批。
以上希即研究执行。
1961年3月10日